建议事业性单位招聘中注重“面试”的公正性和科学性
[ 上传者:admin | 日期:2010-7-28 | 浏览129 次]

 

建议事业性单位招聘中注重“面试”的
公正性和科学性
 
      笔者最近从网络和坊间看到、听到许多关于各地及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议论。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关于招聘过程中的“面试”问题。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,招聘工作在报考人员资格确认后,要进行两轮笔试,即“基础理论测试”和“专业测试”,比例各为30%。在这个基础上,还有“面试”,占40%。三者合并形成“综合成绩”。这“综合成绩”当中的前两项属于书面考核,阅卷、评分在封闭状态进行,考核结果的真实性、客观性尚能接受,但是,“面试”由招聘方组织几个专家当面测试。这些专家中,规定要有招聘单位派出一至二人,其他几位专家则由主管局在人才库随机抽出。“面试”的结果,常常发生前两轮考高分的学生,在“面试”环节“落马”。原因就是考得好的,并不一定说得好、做得好。而一些考得不够好的考生,却常常在“面试”环节胜出,有的还出乎意料的得高分。加上极少数“评委”工作的不严谨,也给考生及家长造成误解。因此,一些考生及家长就因此质疑“面试”过程的公正性、真实性和科学性。甚至认为“面试”环节有“猫腻”,认为部分低分考生,面试环节成绩上升,是人为的“暗箱操作”。还有一部分想不开的考生及家长到处申诉,甚至上访。给事业单位招聘的信度造成负面的影响。
      因此,建议在今后的“事业型单位”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中,进一步加强诚信教育,进一步加大“面试”环节的科学性、公正性,杜绝人为因素对考核结果的影响。建议“面试”环节参照公务员考试的做法。科学遴选“面试”专家,增加公证人员、纪检人员、特约行风监督员等全程“监督”,尽量排除人为因素,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真正成为“阳光工作”。
信息撰写人:周裕国(扬州科技学院人文学院副院长 市政协委员)
 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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